《平安.LIGHTHORSE稳健增长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》
首次认购流程
6. 受托人在确认收到委托人认购资金、认购费、信托认购资料及必备证件后,按照《信
托合同》的约定,通知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资产托管部将委托人信托资金认购为信托
单位。受托人在认购日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寄送有受托人盖章的《信托认购
或追加认购确认书》一份和《平安.LIGHTHORSE稳健增长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》
之委托人联。
温馨提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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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托人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向委托人发售本集合资金信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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汇出款项的账户名称与认购产品的委托人的名字必须保持一致,银行汇款时需在汇
款单备注栏中注明“*** 认购平安LIGHTHORSE”。汇款后请将银行汇款回单
复印后传真到 0755-33983831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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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人应认真填写《信托合同》中委托人联系地址,该地址为受托人寄送资料的依
据,如有更改,委托人应以信件的形式向受托人申请更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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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人在《信托合同》中应提供受益人在中国境内银行的银行账号。信托存续期间
内不能取消其预留的银行账号。
投资顾问联系方式:深圳市天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
联系电话: 0755-33983839 网址:http://www.lighthorse.com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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